国家监督抽查盐渍海蜇26种 14种水分含量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3-07-26 00:00:0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抽查了山东、江苏、浙江、上海、辽宁、福建、广东等7个沿海省、市,共抽查了24家企业销售的39种产品,合格2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4%。其中盐渍海蜇26种,合格9种,抽样合格率为34.6%;即食海蜇13种,合格13种,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结果表明———
即食海蜇砷、铅、防腐剂含量较低。由于即食海蜇开袋即可食用,因此安全指标极为重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对即食海蜇检测了砷、铅、防腐剂3项安全指标,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而且绝大部分产品的实测值都远低于标准限量值的规定。11种产品的砷含量≤0.1mg/kg(标准规定砷含量≤1.0mg/kg),绝大部分产品的铅含量都在0.25mg/kg以下(标准规定铅含量≤2.0mg/kg),有8种产品的山梨酸钾(防腐剂)含量在0.1mg/kg及以下(标准规定山梨酸钾≤1.0mg/kg),其中4种产品未检出山梨酸(钾)。以上情况说明,即食海蜇加工过程中蜇体本身砷、铅含量低,所用的明矾及食盐等辅料中铅、砷含量比较低,加工环境也没有对蜇体造成重金属污染,防腐剂山梨酸?穴钾?雪的添加量符合规定,这类即食海蜇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盐渍海蜇水分和盐超标现象普遍。本次抽查的26种盐渍海蜇中,有14种海蜇的水分含量超过企业明示标准规定。主要原因一是产品加工后蜇体内水分滤得不够充分;二是企业在加工海蜇时没有采用3次以食盐、明矾提干的方法;三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差,产品出厂不检验。
本次抽查的26种盐渍海蜇中有9种海蜇的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准规定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的盐分含量在18%至25%之间,而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的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下限值;4种产品的盐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上限值,最高为27%。造成盐渍海蜇盐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及产品出厂不检验。
(本报记者 张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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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冠亚水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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