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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面粉水分散失问题 计量检查如何处理

作者:冠亚水分仪 | 发布时间:2015-09-17 13:13 | 浏览量:3652

自《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颁布实施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定量包装粮食产品净含量计量检查时,经常因忽视水分散失与净含量之间的关系而造成误判、错判。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确保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抽样检查的置信度,是计量执法面临的新课题。

一、水分散失影响量的评估

本文以市场常见的1.5kg纸制包装的非密封小麦粉为例,通过在不同环境、不同时间段等条件下分别进行试验,将得出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从而评估水分散失影响量。首先,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出一定数量当日入库、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样品进行含水量的测定,以保证所抽样品的含水率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和GB8607-1988《高筋小麦粉》中对含水率的规定,其中特等一、二级小麦粉含水率不大于14%,普通、标准小麦粉含水率不大于13.5%,高筋小麦粉含水率不大于14.5%。使用主要仪器设备有温湿度表、千分之一天平、分度值0.1g电子秤、干燥箱,以上仪器设备均处于合格状态。

夏秋季试验:样品实际平均水分散失量为6.4g,平均亏损率约为0.4%。

春季试验:样品实际平均水分散失量为37.4g,平均亏损率为2.4%。

冬季试验:样品实际平均水分散失量为76.4g,平均亏损率为5%。

从以上检测数据可以看出,粮食产品不同季节、不同存放环境条件的温度、相对湿度等导致水分的散失对净含量影响很大,由此造成的亏量足以使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如上述实验中春冬季平均亏损率均大于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负偏差系数1.5%。

对水分散失影响量的评估,我们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不同气候环境条件的平均亏损率;不同季节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等。根据粮食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市场上面粉销售的旺季在冬春季,销售量可占全年的80%左右。这一时期也是北方地区气候干燥的季节,面粉的水分散失较快,容易出现亏量现象,因此我们在考虑测算全年平均亏损率时,应把这一因素充分体现出来。我们利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全年平均亏损率为:0.2×夏秋季平均亏损率+0.4×春季平均亏损率+0.4×冬季平均亏损率=3.04%≈3%,也就是水分散失影响量平均在3%。

为了进一步了解水分散失的变化规律,2001年我们从北京市面粉八厂成品库抽了10袋净含量1.5㎏的自发粉在存放条件较好的实验室进行跟踪监测。

跟踪监测期间实验室环境条件:温度(14~17)℃,相对湿度38%~45%,保持一定的通风条件,共存放40天。3月30日测一次含水率为13.2%,4月25日测一次含水率为11.2%,5月9日测一次含水率为11.6%。

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相同季节由于实验室与实际存放条件差异较大,对面粉的水分散失影响量是不同的;在实验室里水分散失量最高点出现在存放28天左右,通常情况下存放4周以后面粉的含水率基本上维持在11%(合格面粉入库时的含水率在14%左右)的水平上下波动,如遇冬季气候干燥、温度较高等存放条件的情况,含水率还要进一步降低。据了解,面粉从生产企业入库到上市销售一般要经过运输、储存等环节,完成销售过程要经过(1~4)周的时间,这期间面粉的含水量因环境变化而散失造成净含量亏量在所难免,尤其北方地区面粉含水量的变化更加明显。因此,计量检查时对这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给予适当的修正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二、修正系数的确定

根据以上对面粉水分散失影响量的评估,我们可以初步断定:一般情况下,定量包装面粉水分散失量占标注净含量的3%左右。换句话说,计量检查时,因水分散失导致定量包装面粉净含量亏量需要修正时,其修正系数可以初步确定为3%。美国等国家在测量定量包装粮食产品净含量计量检查工作中,包装符合USDA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国际建议R87号的规定,面粉修正补偿系数均是3%。可见,我们的测算结果和国际建议R87号规定的修正补偿系数是相吻合的。

三、如何计算修正后的单件样品净含量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对最大允许负偏差的要求,参考美国NIST《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核查》133手册对水分补偿的计算方法,修正后单件样品的净含量计算方法如下:

Qi+Q0×3%

式中:Q0——标注净含量;Qi——样品的实际净含量。

四、如何应用修正方法进行计量检查

应根据包装材料、抽样地点和存放时间等可能影响净含量的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考虑修正问题。

包装材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有一定影响的。目前,美国等国家对包装材料有严格的要求,如规定纸制包装材料的含水率不大于13%,因为包装材料也存在水分散失问题。如果包装材料不是纸制和织物制品且是密封包装的;或抽样地点在生产现场;或所抽样品的入库时间在1天之内的非密封定量包装产品,抽完样后当天进行计量检测,可以不考虑水分散失修正问题,其检测结果可直接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判定标准(即检验批样本中超出MAV的样本单位数不大于规定的AC值且平均偏差应大于等于零),对该批产品合格与否进行判定。如果抽样地点在流通领域,生产日期距抽样、检测日期间隔时间较长,且是非密封定量包装产品,如非密封定量包装面粉,就应考虑修正问题。抽完样后,应将样品在实验室放置1天以上,方可进行计量检测。方法1:先测出样品的实际含水量,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含水量减去样品的实际含水量,其差值作为水分散失的补偿量。然后用样品实际净含量加上水分散失的补偿量算出理论净含量,根据结果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即可。但这种方法过程复杂,检测周期长,不便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方法2:直接测出样品的实际净含量,按本文提出的修正后单件样品的净含量计算方法计算出修正后的样品净含量、平均净含量,然后按JJF1070的规定将样品的偏差与最大允许负偏差比较,将修正后的样品平均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进行比较,若样品中单件超差数量超过规定AC值或修正后的样品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注净含量,则可判定该批产品净含量不合格。这种方法简单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否考虑水分散失问题,其抽样、检验、判定均依据JJF1070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进行,对不同种类的定量包装商品因水分散失导致净含量亏量的补偿修正系数是不同的,同时应考虑到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商品计量负偏差、平均偏差的规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管理工作建议

我认为要做好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抓源头,把好市场监督关。一方面抓源头,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另一方面把好市场监督关,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区别管理:一种是生产地监督管理方式。这一方式主要适用于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获“C”标志的产品),对获“C”标志的产品一般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和库房进行监督检查,在流通领域不宜再重复检查;另一种是随机监督检查方式。有关部门可在生产、流通领域采用多种形式按JJF1070规定的原则方法随机抽样检查,这一方式普遍适用于未获“C”标志的大多数定量包装商品,包括水分易散失的非密封定量包装商品(水分易流失、挥发快的肥皂、香皂等除外),但应合理考虑水分散失的问题。尤其在异地监督检查时更应注意这一问题,否则可能带来误判,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解决方法有二:一种是生产企业在包装产品时,应充分考虑水分散失对净含量的影响,按测算的补偿系数适当预留出产品损耗量,但生产企业每年要为此增加几十万元的成本;一种是在监督检查时,根据样品实际情况对实测净含量进行修正。例如:北京某知名企业2002年12月所生产的获有“C”标志的净含量1500g定量包装面粉,在2003年3月被东北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出平均净含量亏量45.8g,被判为不合格,这一检测判定结果显然没有考虑合理的水分散失问题。若按照本文提出的修正计算方法,该批产品样本的平均净含量修正量应为3%×1500=45(g)。考虑到储运过程中有一些损耗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测量误差,修正补偿量与水分散失量基本持平。因此,可以认定该批定量包装面粉的净含量是合格的。可见合理运用修正计算方法测算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可以避免误判给双方带来的不合理风险,也能体现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公平的工作作风。

六、结束语

目前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国际建议R87号对不同种类商品的水分散失修正补偿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若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时能够考虑运用这一方法,就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测定量包装产品的真实情况,有效降低由于错判、误判给执法部门和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合理风险。另外,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气候差别较大,采用本文提供的方法对定量包装面粉和类似的粮食产品净含量因水分散失进行修正补偿,在目前国家有关技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对其他种类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因水分散失导致净含量亏量需要进行修正补偿的,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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